EN
//www.iscstaffing.com/

自2016年10月1日起 山东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2016-09-29 18:21 来源: 税务总局网站
字号: 默认 超大 | 打印 |

山东省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备案,经审核,予以备案。

山东省自2016年10月1日起,按上述公告规定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宋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