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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确保今冬明春空气质量不下降

2016-10-15 09:41 来源: 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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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召开乌昌石、奎独乌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控动员会,针对突出的区域大气环境问题,找准污染边界,形成兵地间、城市间环境监管联动机制,精准治霾,确保今冬明春环境空气质量不下降。

据了解,为全面推进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区域内具备风光电清洁供暖建设条件的区域原则上不新批热电联产项目;实现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零增长或负增长,加快推广以电代煤、以电代柴、以电代气,推进电锅炉、电供暖、地源热泵等基础设施建设及风电清洁供暖示范项目实施;落实《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的公告》要求,钢铁、石化、火电等行业和燃煤锅炉严格执行重点行业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同时,狠抓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区域内不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电厂应停产治理;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建立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平台,重点区域内设定黄标车限行区域,鼓励、引导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提前淘汰;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第五阶段车用燃油标准,重点区域内积极推进建设以绿色公交系统为主,出租车等其他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在奎独乌重点区域,推进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工作;年底前要实现区域内兵地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共享。

据介绍,“十三五”时期,我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分三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全力以赴做好今冬明春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今年10月至12月PM2.5浓度同比不上升,明年1月至4月PM2.5浓度恢复到2015年同期水平,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不下降;第二阶段,全面完成《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2017年底前通过国家“大气十条”考核;第三阶段,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到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PM2.5浓度下降任务,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较大提升。

目前,自治区环保厅已具备乌昌石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初步预报能力。为完善环境监管,环保厅协同相关部门在年底前将对我区各地落实《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情况和开展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将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汇报,并视情况进行通报、约谈乃至限批。(记者 丽月)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方圆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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