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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

2016-10-17 11:07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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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
年龄身体符合条件重新申领驾驶证可直接考试

盘点驾考新“福利”

2016年底前,全省将全部实现驾照自主报考

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

建立教练员“黑名单”制度,严格考核和退出机制

推进驾驶人考试“全省异地通考”,允许选择省内其他考场参考

取得驾驶证后3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责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

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

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直接申请考试

积极推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驾驶证互认换领工作

10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四川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从2016年起,我省将用3年时间完成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重点工作。

建立教练员“黑名单”制度

我省将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驾驶培训机构要改变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单一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在成都市试点非经营性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加强教练员队伍管理,严格考核和退出机制,建立教练员“黑名单”制度。

驾校应公开费用项目和标准

严格违规培训责任追究。发现驾驶培训机构及教练员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违规发放培训结业证书的,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对驾驶培训机构及教练员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以各种名目向学员索取财物的,分别由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年底前全省全部实现驾照自主报考

2016年底前,全省将全部实现驾照自主报考。考生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实现驾驶培训和考试报考分离。

优化考试程序。有条件的地方,应当科学安排、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对报考单项科目出现排队积压的考生,允许其选择省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推进驾驶人考试“全省异地通考”。

3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倒查考试员

完善考试监督机制。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评判和监管系统,2016年底前全面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汽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监管系统,2017年逐步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汽车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评判系统。

严格违规考试责任追究。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3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依法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每年体检起始年龄调整为70周岁

完善驾驶人体检制度。调整老龄驾驶人体检规定,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

允许重新申领驾驶证直接考试。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予以核发驾驶证,但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

逐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依法执行单眼视力障碍人员驾车视力检测标准,落实上肢残疾人驾车加装辅助装置等规定,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条件。

提高驾驶证国际认可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安部部署,积极推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驾驶证互认换领工作。(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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