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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

2016-10-25 09:23 来源: 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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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
逐案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至3个工作日内

近日,省商务厅印发《关于我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这标志着首批34条自贸试验区经验陆续在全国推广之后,又一更具含金量的经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也将开始在我省实施,而且与同时推广的其他省份相比,我省备案管理权限下放得更为彻底。

“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国际经贸投资规则发展的新趋势,目前国际上有70多个国家采用这一模式。具体来说,就是政府以清单的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清单之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关键在于“放”,即简政放权。根据通知,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无须审批,只需经过备案即可完成设立及变更手续。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通过备案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备案信息及材料,商务主管部门(即备案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备案不是企业进行工商登记的前提条件。从此前国内4个自贸试验区实施情况来看,99%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是通过备案方式设立的,与“逐案审批制”相比较,纸质材料减少90%,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内,因此,这将大幅精简企业办事流程,切实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

而相比其他省份,我省“放”得更为彻底。根据通知,省级及大部分设区市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工作,备案管理权限将下放至绝大多数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由其负责本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

在“放”的同时,更注重放管结合。新的制度为备案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依据和手段,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违反备案义务,在限制或禁止投资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或不配合监督检查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关诚信信息将记入商务部外商投资诚信档案系统,并通过商务部外商投资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新模式最大限度的“放”和科学合理的“管”,对我省而言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当前,我省利用外资面临较大困难,尽管前8个月实际利用外资增速达到了28%,但与先进省份比,金额较小、排位靠后。此外,尽管实际利用外资增速喜人,但新批合同外资同比下降63.8%,这表明我省外商投资项目储备少,后劲不足。此次“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实施,是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对我省扩大利用外资是一个重大利好,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吸引更多跨国公司和战略投资者,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步伐。(记者 王成果)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韩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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