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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医保基金保障绩效不断提高

2016-10-27 17:06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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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明市人社局举行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推行情况通报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付费实施以来,总额控制付费框架基本形成,谈判协商、激励分担机制初步建立,复合式支付方式不断完善,较好地保障了参保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据悉,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试点工作开展两年多以来,医保基金保障绩效不断提高。大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坚持控费不控人,住院人次保持了正常增长,住院费用各项指标均有所下降,住院医疗费用过快上涨态势得到控制。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住院人次同比增长了6.31%,上传统筹费用下降了0.16%,次均统筹费用下降了6.09%,日均统筹费用下降了4.88%。

参保群众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5年,城乡居民参保患者享受住院待遇59.01人次,统筹基金支付17.9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加1.49%、6.73%,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0%,比整合之前新农合的报销比例提高了近20%。

此外,每年确定年度总额控制指标和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指标时,均按照10%—12%的增长比例来测算、确定和分配。年终清算时,不仅做到超支分段分担、结余分段留用,而且对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超过同级别医院次均住院统筹费用4倍以上的高额费用,以及18种重大疾病均不纳入总额控制指标,单独进行结算。

总额控制实施后,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控费和成本核算意识不断增强,总额控制指标有结余的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比如,城乡居民医保,2014年总额控制指标结余留用的定点医疗机构占试行总额控制定点医疗机构总数的比例仅为25%,2015年则增加到了42.33%,今年估计将超过50%。

截至今年9月,昆明市市级参保人数已达526.83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43.71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383.12万人,总参保覆盖率达到97.15%,已经成为社会保险中覆盖面最广、惠及人群最多的险种。

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昆明人社局、市医疗保险中心将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协调和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自觉履行定点协议,按规定收治参保患者,严防出现推诿拒收急难危重病人的情况;对于参保群众发生的所有符合医疗保险报销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将及时进行报销支付;对于出现损害参保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将进行坚决查处,确保参保群众相关待遇得到及时落实。

参保群众遇到不能及时享受医保待遇等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可向昆明市及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投诉,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投诉电话为0871—63965526。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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