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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堵住违法举债渠道——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回应地方政府债务热点问题

2016-11-04 18:27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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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记者 韩洁 申铖 郁琼源)近期,中国政府债务问题再度成为舆论焦点。当前中国政府债务水平究竟有多高?风险有多大?如何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针对这些热点问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4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我国政府债务率低于欧盟警戒线

评估债务风险,首先要明确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是如何构成的。

财政部介绍,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范围,依法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债券,以及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

值得注意的是,新预算法实施以后,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融资平台公司)举借的债务依法不属于政府债务,其举借的债务由国有企业负责偿还,地方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从债务水平看,截至2015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16万亿元,如果以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衡量地方政府债务水平,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9.2%,低于国际通行的警戒标准。加上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10.66万亿元,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GDP数据计算,政府债务的负债率(债务余额/GDP)为38.9%,低于欧盟60%的警戒线,也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

从今年情况看,经全国人大批准,新增中央政府债务限额1.4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8万亿元。

“随着2016年GDP的增长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预计到2016年末负债率不会出现大的变化。今后,我国GDP和地方财政收入仍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也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提供了根本支撑。”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地方政府适度依法举债集中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符合代际公平原则,能够有效节省未来年度相关建设开支,以后年度地方政府可以将对应的建设资金调剂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

此外,地方政府用债券资金开展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形成了大量资产,其中有不少属于可变现资产,为今后地方政府偿还到期债务提供了物质保障。

多项硬举措织密债务风险“防控网”

据介绍,近年来,财政部门积极采取一系列举措构建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一大看点是,在推动修订预算法、提请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的基础上,建立限额管理机制。

“一方面,提请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了2015年和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要求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依法设置地方政府债务的‘天花板’;另一方面,印发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的长效机制。”该负责人说。

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也是一项重要举措。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地方累计完成发行置换债券7.2万亿元,初步匡算2015-2016年累计为地方节约利息支出6000亿元,有效缓解了地方政府偿债压力。

为加强监督,目前政府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财政部印发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分别在2016年全国预算草案、地方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中完整反映地方政府债务情况,改变了以往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之外的局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财政部还综合运用债务率等指标,组织评估了地方各级政府债务风险情况,并将结果通报有关部门和各省级政府,督促高风险地区切实化解风险。

此外,财政部还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指导和督促各省级政府全部制订本地区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或应急处置预案。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债务应急处置预案,以妥善做好风险事件的应急政策储备。同时,采取措施制止违法违规担保融资行为。

“通过采取上述一系列措施,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效,既发挥了政府规范举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也有利于防范财政金融风险。“该负责人说。

6大组合拳严控地方违规融资担保行为

虽然政府债务风险整体可控、债务管理稳步推进,但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也存在一些新的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包括局部地区偿债能力有所弱化、个别地区风险超过警戒线、违法违规融资担保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存在不规范现象等等。”该负责说。

针对上述新现象,财政部将继续坚持“开前门、堵后门”的改革思路,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堵住各种不规范渠道,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具体包括6大举措:

——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督促地方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规范政府举债程序。

——合理安排新增债券规模。通过开好“前门”,满足地方政府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地方稳增长、补短板。

——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减轻地方政府利息负担,缓解地方偿债压力,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和融资。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并继续发挥转型后的企业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评估和预警,坚持法治化原则分类处置风险事件,依法实现债权人和债务人合理分担风险。

——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依法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对违法违规的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会同有关监管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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