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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接受年检 四川省137家社会组织被限停活动

2016-11-07 20:14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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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成都11月7日电(记者 吴文诩)四川省民政厅官网7日通报,四川省210家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分别受到警告或限期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其中,137家社会组织被限期停止活动3个月。

成都盖格威外语培训中心等4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接受2014年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四川省民政厅对成都盖格威外语培训中心等4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开智早期教育发展咨询中心等6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接受2013年和2014年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四川省民政厅对四川省开智早期教育发展咨询中心等6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限期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

四川省农机修造协会等28家社会团体存在未按照规定接受2014年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四川省民政厅对四川省农机修造协会等28家社会团体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川省美容美发协会等69家社会团体存在未按照规定接受2013年和2014年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四川省民政厅对四川省美容美发协会等69家社会团体作出限期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

四川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会组织按规定参加年检工作,是法律赋予社会组织的义务。根据相关规定,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视情况严重程度可分别给予警告、停止活动和直接撤销的处分。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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