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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为“双11”营造网络版权保护良好氛围

2016-11-11 10:19 来源: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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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带队到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等单位调研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出版物的版权保护情况,听取各方对当前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侵权盗版出版物高发多发现象的意见建议,并就加强网络平台版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双11”营造网络版权保护良好氛围。

阎晓宏指出,近年来各出版单位的版权保护、运营、管理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为我国的版权保护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出版单位版权保护的主战场转移到互联网,而电子商务平台是销售侵权盗版出版物的一个主要渠道。自2005年起,国家版权局联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连续12年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针对影视、音乐、软件、新闻、文学等领域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治理,电子商务平台版权秩序不断规范。在国家版权局牵头指导下,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与阿里巴巴等电子商务平台签订了《加强版权保护合作备忘录》,各成员单位在协作框架下开展打击侵权盗版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随着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出版物的形式、种类不断翻新,侵权盗版有所反弹。当前,“剑网行动”应当关注传统出版领域,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盗版治理,加大对传统出版物的保护力度,营造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网络交易环境。

阎晓宏强调,打击网络平台侵权盗版、逐步规范网络交易秩序,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加强对电商平台侵权盗版案件查办工作。组织力量查办一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侵权盗版出版物的大案要案,加强对案件的督办工作,对涉刑案件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震慑不法分子,维护广大出版单位的利益。二是出版单位要积极维权。各出版单位要建设专业的维权队伍,进一步加强培训,做到懂网络、会调查、能取证、擅协调,承担起维权打盗的工作职能。三是要落实电子商务企业主体责任。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要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建立健全平台版权保护内部监控管理制度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履行好违法犯罪线索报告等责任和义务。四是要利用新技术手段提升保护水平。要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信息技术在网络交易监管中的研发应用,提高对网上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的发现、收集、甄别、挖掘能力,创新网络监管方式和手段,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提高执法打击的精准度。五是要加强执法协作。要加强行政执法、司法、行业管理、行业组织、权利人之间的协作配合,加强监管执法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的集体维权优势,通过联盟积极与网络平台沟通协调,有效解决版权保护中的实际问题。六是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要畅通广大群众对侵权盗版举报投诉渠道,积极开展奖励激励工作,加强网络线索信息的共享和分析,构建多方参与打击侵权盗版工作新格局。

总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副司长段玉萍,出版管理司副司长许正明,反非法与违禁出版物司副司长汤清淇等陪同调研。

又讯 11月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管理司对部分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行了约谈。

约谈要求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按照著作权法要求,落实好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监控管理制度,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为出版单位维权建立绿色通道,严格网上书店的亮证管理机制,实施侵权盗版信息巡查清理及交易记录、日志留存,履行好违法犯罪线索报告等责任和义务,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平台上的侵权盗版经营者,为“双11”营造网络版权保护良好氛围。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韩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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