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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和回购操作流程》出台

2016-11-16 19:53 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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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和回购了!近日,南昌市制定下发了《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房住房上市和回购操作流程》,购得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个人和家庭可申请上市。

购得经适房满5年可上市

据悉,操作流程的适用范围为由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是指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向政府交纳相关价款后将经济适用住房由有限产权转为完全产权的行为;回购,是指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将其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转为完全产权前,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进行回购的行为。

记者了解到,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应当满足以下条件:购得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申请人已缴清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相关税费、银行按揭贷款本息;申请人及其他共同所有权人同意上市;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上市的情形。

回购条件:申请人已缴清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相关税费、银行按揭贷款本息;申请人及其他共同所有权人同意回购;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回购的情形。

需缴纳土地收益、房屋契税等

根据流程,申请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家庭,需按照相关标准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依法缴纳房屋契税。符合条件申请上市的家庭,南昌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土地权利性质由“划拨”登记为“出让”,房屋性质由“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为“商品住房”,出让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按《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产权转完全产权补缴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进账单》的落款时间起算。

购房人需退出经济适用住房的,南昌市财政部门将在30日内一次性向申请退房的家庭支付回购价款。南昌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其换发不动产权证书,原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功能即行消失,其管理、全书登记、交易等均按商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其购房时间按原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备案时间起算。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雷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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