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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严打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2016-11-28 09:07 来源: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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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立足森林资源保护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严打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近日,经省政府批准,省集中打击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在昆明召开。会议要求以最严格的保护措施、执法监督、责任问责持续推进全省打击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记者了解到,我省自9月1日启动集中打击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共清理非法占用林地项目1838个、查处违法用地4860亩,清理木材、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场所692个,清理木材、野生动物加工经营场所1457个,处置媒体、群众举报案件线索984条。刑事立案627起,破案461起,其中:重大案件24起,特大案件14起。查处林政案件6371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6398人。10月以来,省专项行动工作组成员单位组成8个督查组到16个州市进行了两轮专项督查。

会议提出,当前,集中打击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进入攻坚决战阶段,一些地方对开展专项行动认识还不到位,心存侥幸,阻碍了专项行动向纵深推进。全省各地要立足森林资源保护,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以最严格的保护措施、最严格的执法监督、最严格的责任问责,全力抓好案件查办和工作整改,确保全省专项行动实现“打击整治”目标。

会议要求,全省各地要强化严格执法,做到主动执法、严格执法、查处到位、敢于碰硬、敢于担当、树立执法权威,通过严格依法办理涉林案件,对未批先占的涉林项目要严格处罚,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严禁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切实达到保护资源、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目的;强化大案攻坚,继续以挂牌督办、跟踪督办为抓手,把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破坏严重、查处难度大、久拖不决的大案、要案一查到底,及时通报、曝光查处结果。国家、省、州(市)督办案件,要做到逐案查处到位;强化协同配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强化检查督查,省级层面,重点抽取一部分县(市、区),采取卫星遥感技术进行林地利用现地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排查不到位或有案不报的,要予以严惩,从严追究有关领导、有关人员的责任;强化问责整治,按照“行政问责、刑事追责”两到位的原则严格查处涉林案件,问责主体责任单位有关人员,倒查审批及监管责任,约谈有关责任人。(记者 胡晓蓉)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韩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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