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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税局帮助金融保险业用好政策降税负

2016-11-30 12:19 来源: 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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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吃透政策才能更好享受改革红利
省国税局帮助金融保险业用好政策降税负

全面营改增后,定兴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5至9月份应纳增值税合计173.67万元,与财务之前测算的营业税296.95万元相比,减税123.28万元。联社经理感慨:“税负降得情理之中,意料之外。”

据各地反馈情况看,农村信用社、其他小额贷款公司等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金融试点企业,因为选择按简易方式核算、免税等因素,大部分减税较为明显。

所谓简易征收,是指企业放弃抵扣进项税额,在国税机关备案后,按照3%征收率计算纳税。平山县农村信用社财务负责人王雅薇一开始也对政策“吃不准”。考虑到企业目前能取得的专用发票很少,如果选择按一般纳税人6%的税率来算,税负很可能不降反增。县国税局建议企业可考虑选择简易征收,这样一来,税率由营业税5%下降为简易征收率3%,并且财务核算和业务管理都比较方便。权衡利弊后,该公司选择了简易办法征收。“7至9月份,我们信用社总收入3806万元,实现增值税391.06万元。如果按营业税来算,应纳税662.87万元,减税230多万元。”王雅薇深有感悟:“只有吃透政策,才能享受到改革红利。”

不只是王雅薇,很多选择按一般纳税人核算的金融保险业,同样尝到了“吃透政策”的好处。

魏县远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主营小额贷款业务,从5月1日起纳入营改增范围并认定一般纳税人起,税率从营业税率5%变为增值税率6%。虽然表面看提高了1%,但增值税是价外征收,而营业税是价内征收。6%的增值税率按营业税口径返算,相当于5.66%,名义税率仅增加0.66个百分点,再加上进项抵扣等,实际税负“明升暗降”。“税负一直是我对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关注点。仅仅6个月,我的贷款公司就比以前少缴5万元左右的税款。只有弄懂政策,才能看懂改革,才能用好政策。”董事长吕学哲说:“在这方面,国税部门的政策辅导可帮了大忙。”

省国税局营改增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相对其他试点行业,金融保险业业务特殊,情况更加复杂。比如,几大银行和保险公司一般都采用总机构汇总核算纳税,再向各市的分行、分公司及经营网点分配税款。另外,金融保险业可抵扣项目有限。如果企业在经营运营、财务管理方面不注意,就可能稀释改革红利。

针对这种情况,省国税局把金融保险业作为长期关注重点。他们在金融保险业领域,选择了若干个不同类型的企业作为样本,统一制作监控模板、统一数据口径、统一分析模型,同时要求各市国税部门密切监控金融保险业税负变动情况,及时上报有关数据,做好综合分析。对税负变动异常的样本企业,要求所在地国税部门组成专家团会同企业财务部门对经营情况、税负情况开展解剖分析,进而安排有针对性的辅导服务。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是一家中等规模的保险企业。营改增之初,邢台市国税局就把其作为监测重点。6月份申报期,企业税负出现上升现象。监测到这一情况后,专家团重点对该公司进项税额构成做了分析,发现企业支出的租赁费、高速公路通行费等未抵扣。专家团帮助企业建立了《进项台账》,详细列明企业可抵扣的项目、种类、政策要求、注意事项等,便于企业对照充分抵扣。在国税部门的辅导帮助下,7月份申报期,企业税负开始下降。到11月份,应纳增值税额为159.73万元,对应测算的原营业税税制下累计应纳营业税额206.76万元,累计减税47.03万元。

目前看,我省仍有少数金融保险业试点企业出现税负下降不明显甚至不降反增的现象。出现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试点企业长期形成的思维定式、运营定式和业务习惯短时间难以改变,比如不重视进项抵扣、对可以抵扣的界限掌握不清、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不强等,造成抵扣不充分。二是目前增值税链条尚不尽完整,比如上游企业无法提供或不愿意提供进项发票,甚至少数企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要提价”,侵蚀了减税空间。

省国税局营改增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对第一种问题,各地国税机关正在加大对试点企业的政策辅导和解读服务,帮助企业充分抵扣。对第二种问题,国税部门正在开展发票清查和行业税收清理,规范上游企业税收管理,打击“借票加价”、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等行为,帮助试点企业能顺利获得进项发票,顺利抵扣。同时,为使金融保险业都能充分享受改革红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针对金融保险业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政策。比如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金融企业同业资金往来利息收入免税”,这对金融企业来说是重大利好。随着改革逐步深入,越来越多的包括金融保险行业在内的四大行业试点企业,会充分享受到改革红利,最终实现“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降不增”的改革目标。(李建立)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傅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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