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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设立跨境电商专项扶持资金

2016-12-05 16:28 来源: 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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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出台,设立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综试区建设专项扶持资金,以扶持和鼓励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该《暂行规定》立足大连跨境电商发展实际,量身定制,涵盖了全产业链发展要求,资金扶持标准略高于同等城市。

《暂行规定》明确扶持、鼓励的对象包括:在大连地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包括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进出口的企业、为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及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机构和园区。《暂行规定》同时明确了8个扶持、鼓励范围及相应扶持标准。

扶持鼓励的对象涵盖跨境电商全产业链八大领域

政策出台背景

今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复大连在内的12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4月12日,大连发展跨境电商综试区方案经省政府印发,并报国务院备案。

大连正处于跨境电商发展培育阶段,建设综合试验区,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需要鼓励跨境电商平台做大、做多、做强;需要传统企业多触网、快转型;需要线下园区快建设、企业多进驻;需要解决跨境电商物流、营销、服务配套等不够、销售渠道不广等问题。而要解决这些问题,促进大连市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做强、做大对外贸易,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就需要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需要政府积极引导,并从政策层面进行鼓励和扶持。在此背景下,《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出台。

《暂行规定》明确8个扶持、鼓励范围及相应扶持标准

(一)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鼓励线下综合园区。各区市县和先导区线下园区实际使用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入驻有经营业绩的跨境电商企业达20家,每新入驻一家跨境电商企业,给予园区扶持资金1万元,最多给予200万元扶持资金。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对与“单一窗口”平台对接、服务外贸进出口企业50家以上、上年度线上交易额超过3000万美元(含)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100万元。

鼓励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对大连企业自建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扶持资金;对上一年度线上交易额突破2亿美元的,给予100万元。

鼓励公共检测服务平台。被国家质监总局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扶持资金;被辽宁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吸引传统企业转型。对年进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每新吸引1家年进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平台上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给予平台企业1万元扶持资金,最多给予200万元。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提高进出口额。对线上交易额超过1亿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年进出口额增幅超过1000万美元的,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超过5000万美元的,给予50万元;超过1亿美元的,给予100万元。

(二)大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推动外贸企业运用跨境电商转型发展。对具备进出口经营权、跨境电子商务年进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30万元。

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且年度进出口额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每年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

鼓励建立O2O体验店。对建立并经营线下O2O体验店一年以上、并且年交易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按上年度交易额的10%给予资金扶持。扶持金额最多不超过50万元,每家体验店累计扶持不超过3次。

(三)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对开设跨境电子商务本科以上专业且纳入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计划的在连高校,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扶持资金。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在连高校、具备培训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及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为员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培训。对年培训人数达到20人以上、人员结业后在本市从事跨境电商业务1年及以上的,每培训一人给予2000元资金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扶持资金最多不超过10万元,且培训人员的比例限定在企业员工总数的15%以内(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引进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对符合《大连市引进优秀人才若干规定》、《大连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引进高端跨境电子商务人才的企业,按上述规定享受相应政策。

(四)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针对特定国家和地区开设子网站或独立页面。对年交易额超过1亿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针对英语国家和地区开设子网站或独立页面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针对非英语国家和地区开设子网站或独立页面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

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对被商务部列入国家级和辽宁省商务厅列入省级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的企业,除享受国家、省扶持资金外,再给予50万元扶持资金;被市外经贸局认定为市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的企业,根据相关标准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建立境内出口监管仓。跨境电商企业在大连地区建立、并被大连海关批准的出口监管仓,按出口额度给予资金扶持。年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30万元。

(五)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

鼓励完善仓储企业配套服务。对在大连地区为跨境电商交易平台提供公共集货仓储服务的企业,仓储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且具有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物流平台企业对接信息化系统的,年进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

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年支付EMS、邮政小包、UPS等国际物流费用达到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其国际物流费用的10%给予资金扶持,每家企业扶持资金最多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六)鼓励建设跨境电商监管中心

对经国家相关部委批准新设的跨境电商监管中心,一次性给予基础设施建设100万元扶持资金。

(七)鼓励开展第三方信用评价

对通过数据提取采集和加工分析,为监管部门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平台或机构,服务企业达到50家以上、年度服务企业数量增幅达到30%以上的,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

(八)鼓励跨境电子商务融资体系建设

《暂行规定》从跨境电子商务融资体系建设需要出发,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融资导向、金融服务方向。

引导各类股权投资企业、社会股权投资机构有效运用股权投资和基金扶持方式,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稳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鼓励境内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电子支付业务;支持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拓展境外业务;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鼓励互联网支付服务创新;鼓励支付机构创新支付服务,丰富支付产品。

发展互联网金融和资本服务。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本地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合作,开展信用融资、供应链融资等创新性电子商务金融服务。

独具特色的跨境电商 “大连模式”正在形成

国务院今年1月12日批复大连在内的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来,大连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紧锣密鼓地开展起来。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实施方案规划的13个线下园区中,已有5个挂牌运营,并正与已开通的线上“单一窗口”平台进行对接,“两平台六体系”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以跨境贸易“B2B”为主导的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大连市积极顺应“互联网+外贸”发展趋势,把发展跨境电商B2C作为突破口,重点发展B2B,推动外贸稳增长、加快转型。来自市外经贸局的数据显示,大连市电商平台企业已从年初不足10家、跨境电商企业100家左右,发展到目前的30余家平台企业、400余家跨境电商企业,诸多项目仍在不断启动、进驻。本土电商平台和外埠电商平台竞相发展,独具特色的跨境电商“大连模式”正在形成。

形成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跨境电商产业生态圈。线上生态圈建设方面,已建立了覆盖B2C和B2B的“单一窗口”,初步形成了“电子围网”,并链接金融、物流、第三方综合服务平台等,构建了数据中心。线下平台建设方面,结合大连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物流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和现代产业聚集区,线下园区建设相辅相成、各具特色、差异化发展。

金普新区园区利用区位优势,积极吸引电商企业入驻,已形成集聚效应;保税区园区打造全市跨境电商仓储物流中心、特殊监管中心和外贸综合服务中心,跨境电商核心功能园区的地位初显;甘井子园区依托空港优势和陆港物流优势,在全面发展跨境业务的同时,空港物流园、陆港物流园的优势正在形成;中山园区以基于海运直购的O2O体验店为载体,集购物、休闲旅游、观光为一体的跨界性园区日渐清晰;高新区园区基于软件服务外包的技术和人才优势,重点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外贸孵化型园区,国家信息中心“一带一路”外贸大数据研究所挂牌,未来三年,将打造成跨境电商大数据中心;旅顺口园区结合院校集聚的特点,整合了10多所院校资源并结为人才培训联盟,着力打造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基地。

大连市跨境电商综试区的发展带动了东北地区跨境电商的共同发展,大批吉林、黑龙江等地的传统外贸企业、电商企业纷纷与大连市各线下园区洽谈,既有企业触网的需求,也有电商企业来连发展壮大的愿望。企业转型效应已经显现,在跨境电商企业中,有近200家由传统制造业企业、外贸企业转型而来,其中不乏一些发展潜力好的企业。地域特色正在形成,大连市瞄准日、韩、俄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目标市场,培育和引进了大批B2B、B2C经营主体。致力于加快打造立足东北、辐射东北亚的区位物流优势,大力促进跨境电商发展,大连港集团利用现有资源,初步构建了欧美、欧亚空海联运体系,使大连市口岸发达、港航便捷的物流优势得到延伸和加强。

跨境电商特色业务进展顺利。大连市把开通海运直购、店铺直购的“两直购”业务和B2B装备制造出口作为跨境电商的特色来抓。经过积极争取,海关总署批准大连开展海运直购业务,大连港集团于11月11日举行了海运直购业务开通启动仪式,从而结束了日韩进境商品绕开大连,直接到南方再进行国内分拨的历史,将形成大连市跨境进口业务的后发优势。

各部门合作紧密,形成整体合力。大连市工商局第一个争取到国家工商总局同意对杭州综试区的支持政策全部适用于大连的批复;大连国税局组织退税系统与本地平台企业对接,使大连跨境电商平台退税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大连海关制定了《大连海关支持中国(大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辽宁检验检疫局对国家质检总局开发的通关软件系统进行调试,在全国属于第一家。

扶持资金如何申请怎么发放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出台,对大连市相关企业、机构和园区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暂行规定》具体如何实施?新闻发布会就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给予回应。

企业何时可享受到政策红利?

大连市跨境电商专项扶持资金的拨付,采取第二年拨付上一年度扶持资金的办法,一般情况下,在第二年2、3月份着手统计、拨付工作。以跨境电商各类经营主体、平台和线下园区的实绩为参照系,主要根据上年度的业绩来确定具体扶持资金。

扶持资金发放程序是什么?

扶持资金一般由市外经贸局每年2、3月份下发通知,启动上年度的资金扶持工作。由各类主体向所在先导区或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经初审合格后向市外经贸局提出申请;市外经贸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专业性评审,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和市财政局确定资金使用方案、进行项目公示;公示后再划拨扶持资金。

申请扶持资金需提供哪些材料?

主要提供项目真实性和业绩真实性方面的证明材料。《暂行规定》具体内容可到市外经贸局和大连跨境电商综试区官网进行查询。

《暂行规定》多久会作调整?

之所以叫“暂行规定”,是充分考虑了大连市跨境电商发展的未来需求,留有了适应发展需求进行修改和完善的余地。但在研究和制定《暂行规定》过程中,已充分考虑了大连市未来几年跨境电商发展的空间,考虑了政策的相对稳定性。具体地说,就是努力发展的企业,享受得到政策的普惠并非难事;具有一定实力和规模的企业或将来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企业,也有相应条款予以鼓励。《暂行规定》的这种延展性,可使它至少在未来几年内,比较适合大连市跨境电商的发展。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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