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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将立法监管旅游业

2016-12-13 07:48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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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条例草案 重塑行业形象
香港将立法监管旅游业

如今,香港街头不复往日熙攘景象。(资料图片)

香港曾是内地旅客心中的“好客之都”、“购物天堂”。然而,近年来发生的内地旅行团游客遭香港导游辱骂、被强迫购物等问题,令香港旅游业声誉受损。香港特区政府就如何加强旅游监管已讨论多时,近日终见破局: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日前公布《旅游业条例草案》,重点打击“零负团费”和强迫购物等不良经营模式。业界人士认为,这将有助于业界规管,重塑香港旅游业形象。

将成立旅游监管局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日前宣布,将于明年上半年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若立法会顺利通过,旅游监管局最快会在两至三年后运作。旅监局成立后,将代替现行旅行代理商注册处及香港旅游业议会负责发牌及行业规管工作,同时接管旅游业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并建议从赔偿基金拨出一定百分比的款项,成立“旅游业发展基金”以推动香港旅业。

现在负责旅游监管的香港旅游业议会并非法定机构,因此在规管业界时困难重重。早在香港发生恶导游打死游客事件后,特区政府就有意加强旅游监管。2011年,特区政府提出成立旅游监管局,2013年提出规管框架,事隔5年终于完成《旅游业条例草案》。业界对此表示欢迎,香港导游总工会理事长黄嘉毅说,香港旅游监管将终于有法可依了。

拟成立的旅监局将设30名成员,其中17人为非业界人士,包括主席和旅游事务专员担任副主席,另外13人为业界人士,包括旅行社、导游和领队代表。

由于旅监局的成员大部分是非业界人士,而且全部由特首委任,因此可避免“自己人查自己人”,公信力及独立性都会较以往高。

旅监局设四个委员会,其中违规个案由纪律委员会处分,不涉违规交由调解委员会处理,另外还有独立上诉委员会和旅游业赔偿基金委员会。

重点打击强迫购物

《旅游业条例草案》提出多项立法建议,包括所有新开设的旅行社需额外以银行担保方式向旅监局交存50万港元保证金、将业界违规行为刑事化等,并明言会集中火力严打“零负团费”及强迫购物。

旅监局列出的八项刑事行为中,至少有两条主要针对强迫购物行为,分别是禁止旅行社、其雇员、导游及行程上的店铺作出任何强迫团友购物行为,包括恐吓、谩骂及不能无缘无故将团友置之不理等,一经定罪,旅行社东主可被罚款最高十万港元及监禁两年;导游、领队不得迫使团友进入或逗留店铺,或以其他方式强迫团友购物,一经定罪,可被罚款最高五万港元及监禁一年。网上旅行社也纳入规管,须领取旅行社牌照,牌照要求与传统旅行社看齐。

同时,草案严格规定香港旅行社不得与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办出境团的内地组团社(俗称“野马旅行社”)合作,如违法定罪,最高罚款1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旅监局有巡查和执法权力,可登上旅游车及进入登记店铺查核,任何人如妨碍或不合作,一经定罪,最高罚款1万港元及监禁六个月。

热情待客最是关键

近年,香港出现一连串针对内地客的过激行为,年初又出现旺角暴乱,这些事件严重影响内地客访港信心,导致访港人数不断下跌,不少旅游景点大受其害。香港“明星景点”海洋公园2015/16年度就亏损2.41亿港元,这是其2003年以来的首次亏损。海洋公园主席孔令成承认,亏损主因是内地团客大跌。

对于特区政府下决心狠抓旅游监管,旅游界立法会议员姚思荣认为,新措施能提高旅行社申请门槛,尤其是低成本、专门接待内地平价团的旅行社需考虑更多财政及风险问题,对业界有一定的阻吓性,相信旅行社日后会比较收敛,减少一些太过分的违规行为。

姚思荣说,过往有一些经营内地入境团的旅行社,违规情况比较明显。比如,为逃避责罚,部分负责人可能会多申请一个牌照,当因为违规而被大额罚款时,就将旅行社倒闭,以另一个牌照继续经营。不过,有了保证金交存制度,日后如果要这样做成本会更高。

旅游业雇员总会总干事林志挺也表示,以往业界监管太宽松,令行内俗称“刀手”即专门强迫游客购物的导游杜而不绝,对旅客及业界带来极负面影响,监禁处罚能起到吓阻作用。

香港《文汇报》则称,狠抓旅游监管固然是好事一桩,然而,最重要的是香港要改变待客态度,否则业界付出再多努力也是徒然,“而最终,经济受损的恶果,就要全港市民来承担了”。(记者 汪灵犀)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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