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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煤炭企业并购贷款占比可提至70%

2016-12-17 07:56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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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钢铁煤炭企业并购贷款占比可提至70%

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问题的若干意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能产生整合效应的钢铁煤炭兼并重组项目采取银团贷款等方式,对符合并购贷款条件的兼并重组企业,并购交易价款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上限可提高至70%,并要求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意见》同时要求,对技术设备先进、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的钢铁煤炭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同时要严控违规新增钢铁煤炭产能的信贷投放,对违规钢铁煤炭新增产能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律不得提供信贷支持;对违规新增产能的企业,停止贷款;坚决停止对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的金融支持。

《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组建债权人委员会,对困难钢铁煤炭企业实施金融债务重组。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多类型实施机构对钢铁煤炭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同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钢铁煤炭企业的脱困发展,支持产业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入股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但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钢铁煤炭骨干企业。

《意见》指出,银行要及时制止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并向地方政府报告;对于拒不纠正的企业,组织实施停止贷款、停止结算等制裁措施,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失信惩戒机制实施联合惩戒,切实遏制逃废金融债务行为。(记者 欧阳洁)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陆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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