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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网约车新政正式发布 入门门槛有所降低

2016-12-23 19:56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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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天津12月23日电(记者 付光宇)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等八部门联合制定的《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3日正式颁布实施,与之前向社会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网约车入门门槛有所降低,主要体现在车辆排量和轴距方面。

据了解,《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政策讨论,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天津市交通运输委还多次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民乘客代表、出租汽车企业、网约车平台公司、出租汽车驾驶员、网约车驾驶员等各界人士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建议,结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和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对《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暂行办法》明确,天津市要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暂行办法》还确定了天津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正式颁布实施的《暂行办法》对天津市网约车的准入许可条件进行了细化,较“征求意见稿”门槛有所降低。例如,排量方面,由之前的“采用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2.0L,采用增压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1.8L”,调整为“发动机排量不小于1.8L”;轴距也由2700mm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2650mm以上,调整为“轴距不小于2650mm,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mm。”

此外,网约车驾驶员须为天津市户籍;持有在天津市公安机关注册的机动车驾驶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暴力犯罪、吸毒、酒驾等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等条件;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必须承担承运人责任,确保运营车辆技术安全性能良好,以及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一致,并要求24小时受理乘客投诉,同时要求平台经营者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公众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雷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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