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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韶关住房公积金可互贷

2016-12-26 16:08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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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清远与韶关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签订清韶住房公积金互贷项目协议。这是继与广州签订公积金互贷协议后,清远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

根据协议,韶关缴存职工在清远贷款购房个人最高40万元,夫妻最高50万元。清远缴存职工在韶关贷款购房个人最高30万元。两人(含)以上共同申请,视在市区与否最高限额分别为50万元和40万元。首套自住房、已有一套房且无贷款记录或已结清贷款的,首付最低20%。已有一套房但未结清贷款的,在清韶两市最低首付分别为40%和60%。

据清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方面介绍,今年1—11月该中心共贷出15.5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50%。目前,存贷比率为91%。随着广清一体化、“广佛肇+清云韶”经济圈建设的战略实施,清远将把互贷项目延伸到周边城市,乃至全省。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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