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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地税“开门”立规 税收政策落地有声

2016-12-30 10:59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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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省政府确定广东地税在内的五个省直部门作为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单位。一年来,广东地税以此为契机,注重“开门”立规,不断完善和扩大专家学者、纳税人和基层部门参与税收政策的制定、发布和落实,确保税收政策体现税情民意,落实不走样,更加接地气。

三个“请进门” 广集民智民意

“我们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行全面推行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坚持把专家学者请进门,把纳税人请进门,把基层税务干部请进门,实施公开征求意见程序、推行‘双重’管理,广泛征集社会公众意见。确定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悉税费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发布方式和‘三同步’要求,确保政策更快落地。”广东省地税局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说。

广东地税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程序要求全程公开、规范透明:一是重要的规范性文件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管理,除必经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程序外,还需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专家论证、听证以及风险评估等。二是税收规范性文件统一以本局公告形式制定,统一在省政府公报和本局门户网站规范性文件专栏发布。

三个“同步” 政策落地有支撑

为了方便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理解执行,确保规范性文件按时落地生效,广东地税确定了“三同步”工作要求,即同步解读、同步宣传、同步调整信息系统,明确了在权限范围内制定的税费政策或征管措施在对外公布的同时,应当公布文件解读稿,通过新闻发布会、门户网站、电视电台、报刊专栏、专题辅导、纳税服务热线等多种形式宣传。

“除了做好‘三同步’,我们还会密切关注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方反映和舆情,对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通过在线访谈、民声热线、报刊专栏等,及时予以回应,防止涉税信息失真、失控。”广东省地税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说。

三个“审查” 依法行政有保障

为了确保规范性文件依法有据,防止制度越权、侵权,广东地税从完善内部审查制度着手,加强工作创新,切实保证审查质量。

除此之外,广东地税还创新推行“双审制”,安排两个具有税收、法律不同专业知识背景、经验和能力的人交叉互审,作用互补。开展合法性审查时,坚持严重的不合理即是实质的不合法;实施全过程跟踪审查、创新实现全程信息化管理。据悉,2010年7月1日以来,广东省地税局出台规范性文件在公告之前报送省法制办合法性审查都一次通过。

动态管理 建立合理退出机制

为了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管理,广东地税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自2014年起,暂行、试行的文件均明确规定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3年;其他规范性文件除需要长期执行的外,一般都规定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5年。

同时,建立已不适用规范性文件的退出制度,实现日常清理与集中清理常态化,对调整对象已经消失、事实上已不再执行的文件,按程序公告宣布废止文件目录或条款。2010年至今,开展五轮集中清理工作。其中2012年对截至2011年底前发布的所有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全省共清理文件9000多份,最终确定为规范性文件的有4162份。2015年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及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文件29份。2015年还专门清理了税收优惠政策文件,废止文件5份。2016年,按照税务总局工作部署,组织省、市、县三级地税机关同步开展两轮专项清理工作,共清理税费文件482份,其中全文废止、失效的文件449份,部分条款废止、失效的文件33份。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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