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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10类无户口人员可依法落户

2016-12-31 12:21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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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贵阳12月31日电(记者 潘德鑫)为保障法律赋予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将依法为10类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10类无户口人员分别为: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的,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长期滞留救助管理机构的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升级完善人口信息系统,加强对无户口人员人像、指纹信息备案和比对核验,确保登记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户口的唯一性。同时,严密户籍档案和《疑难户口登记簿》管理,对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材料逐一建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并将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此外,贵州省各有关部门将对与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公安、民政、卫计委等部门须按照职能分工,按程序修订户口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杜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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