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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障水平

2017-01-06 23:33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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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1月6日电(记者 周蕊)上海市政府6日发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政策,着力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障水平,将恶性肿瘤治疗等四类疾病报销比例再度提高,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明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进行筹集,筹资标准定为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资总额2%左右,采取分期划拨方式。

办法规定,对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等四类疾病,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个人承担费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比例从原来的50%提高到55%,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上海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因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也一并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

新政策还明确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与基本医保、医疗机构信息进行必要的共享,加强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服务的衔接,逐步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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