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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挂牌督办69个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严查预防5类职务犯罪

2017-03-09 16:23 来源: 发展改革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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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联合挂牌督办
69个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严查预防5类职务犯罪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对第一批重点易地扶贫搬迁预防监督项目挂牌督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2个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省份选择69个项目开展挂牌督办,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和发展改革、扶贫部门坚决贯彻中央的部署要求,把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挂牌督办作为推进今年“扶贫专项工作”的新契机和发力点,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通知》明确,各级检察机关要会同发展改革、扶贫办,紧扣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资金管理、项目建设、后续发展等关键环节,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五类职务犯罪:一是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发生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认定环节的职务犯罪。二是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发生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资金、专项建设资金、中长期贷款等资金运作环节的职务犯罪。三是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发生在安置住房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土地整治、迁出区生态恢复等工程招投标、建设管理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四是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发生在搬迁群众文化、教育、医疗、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五是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发生在安置区发展特色产业、劳务经济、现代服务业等产业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通知》要求,挂牌督办工作要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重在预防,突出治本,强化措施手段,创新机制方法,确保取得实效。

《通知》确定的第一批69个易地扶贫搬迁挂牌督办项目涵盖了贵州、陕西、四川、广西、湖北、湖南、甘肃、云南、山西、河南、重庆、江西、内蒙、青海、新疆、河北、山东等17个省(区、市),共涉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各类资金约99.15亿元。《通知》要求,未承担第一批挂牌督办项目任务的省份也要结合实际,确定一批省级挂牌督办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同步监督。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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