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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二次会议

2017-03-12 17:41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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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12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的决议草案和民法总则草案修改稿等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张德江主持会议。会议应到169人,出席164人,缺席5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3月5日和6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代表们一致认为,政府工作报告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了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体现了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期待和愿望,是一个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催人奋进的好报告。代表们普遍表示赞成这个报告。代表们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普遍赞同今年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审议中,代表们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国务院认真研究了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政府工作报告作了进一步修改,共修改78处。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国务院作出的修改,建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并代拟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李盛霖向会议作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国务院提出的计划报告和2017年计划草案主要目标和工作安排总体可行,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昆向会议作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总体可行,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中央预算草案,同时批准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限额115489.2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限额72685.08亿元。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这两个审查结果报告。

3月7日,各代表团认真审查了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3月7日上午和8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查了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国务院根据代表们的审查意见,分别对两个报告认真进行了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国务院作出的修改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建议批准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预算报告和中央预算草案,并代拟了关于计划报告和计划、预算报告和预算的两个决议草案。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10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民法总则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草案修改稿。主席团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作的法律委员会关于民法总则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民法总则草案修改稿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10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乔晓阳向主席团会议作了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10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两个办法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两个办法草案修改稿。乔晓阳向主席团会议分别作了关于这两个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分别经过表决,决定将两个办法草案修改稿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王晨、沈跃跃、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出席会议。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陆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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