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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金融风险须建立长效机制

2017-04-12 07:22 来源: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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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强调,要严防金融风险和腐败。对金融风险要高度警惕、严密防范,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去年以来,多个重要会议反复提及防控金融风险。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都强调了防控金融风险的重要性。

金融与实体经济往往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不少企业经营困难、盈利能力下降。与之相伴随的是银行业不良贷款“双升”、资产质量下滑;债券市场上,违约等信用风险事件频发。与此同时,过去被高增速所掩盖的各种金融风险加速暴露,一些金融乱象浮出水面。

日前,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批评一些上市公司“用高送转来助长股价投机,一些‘忽悠式’‘跟风式’重组已成市场顽疾”。话音刚落,高送转概念股集体大跌,终结了“炒股必炒高送转”的“神话”。4月10日,中国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将重点防控10大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房地产领域风险,以及债券投资、同业业务、银行理财、地方债、互联网金融等风险,并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处置一批重点风险点,消除一批风险隐患。

金融监管部门密集表态,点明当前面临的多个金融风险点,并出台了有针对性的监管政策和指导意见,这对于严防金融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具有积极意义。

金融领域存在的这些风险点的确需要高度警惕、严防死守。同时,防控金融风险更有待长效机制的建立。现代金融产品更为复杂,且交易频率高、资金流动快,金融风险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传递已成常态,已经事实上形成了分业监管不能触及和覆盖的领域,存在监管“真空”。

当前的监管格局缺乏将金融业视为统一整体的宏观审慎监管理念,忽视金融行业的关联性、跨市场传染性以及宏观经济对金融体系的冲击等,而这些正是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潜在重要因素。因此,防控金融风险需要从金融监管改革入手,完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积极稳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理顺职能关系,健全协调机制,增强监管合力。

对监管机构来说,应当把监管政策规制置于国家大政方针部署之下,使货币、财政、产业政策等各个监管政策之间达到最优的协同,增强监管的协同效应,提升监管的有效性,改变过去不和谐甚至打架的现象,使监管套利得到有效遏制。与此同时,监管机构更需要由被动的“堵风险”转为主动地“查漏洞”,加强事前事中监管,积极采取预防性措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在强化外部监管的同时,作为金融风险的微观承担者,金融机构也应相应地建立内部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去年以来,全国各地发生了多起银行票据案,涉及金额巨大,就与金融机构内控不严、风险管理不到位有关。金融机构本身就是经营和管理风险的机构,对于一个现代金融机构而言,防控金融风险更需要从内部着手,提升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强化资本约束和内控合规管理。

从根本上看,一个运行良好的金融市场能够起到对风险合理定价和分担风险的作用,反之则容易充斥各种投机行为、强化羊群效应,进而导致泡沫膨胀。需要指出的是,金融风险的根源不仅仅在金融业,从更长远看,真正“断根”还要靠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真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做大做强实体经济;金融业也应练好内功,强化管理,积极为实体经济供血输氧。(才道)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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