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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2017-05-03 09:34 来源: 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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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会议召开,应勇讲话

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会议5月2日上午召开。市委副书记、市长应勇指出,上海要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必须把率先推进法治上海建设放在重要位置。要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切实增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不断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增强上海的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

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波宣布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市法制办通报了去年上海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以及今年重点工作安排。

应勇指出,依法治国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要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紧盯目标,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要坚持权责法定,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做好“减法”和“加法”,“减法”,就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把依法不该为、不可为的职能砍掉、放掉,继续深化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个脱钩”等工作;“加法”,最重要是加强监管,继续推动政府部门的职能配置从审批为主转向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要坚持科学立法,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要着力完善立法制度,坚持“开门立法”,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使政府立法更好地反映客观规律、凝聚社会共识、体现人民意愿。要善于把实践中的好做法、成熟做法固化、法制化,并及时上升为法规规章。要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把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立法项目放到突出位置,加快推进,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要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在不折不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我加压,进一步提高地方标准要求。要提高制度规范的有效性,立法不在条文多少,关键是必需、管用。

应勇强调,要坚持依法决策,提高行政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把政府决策纳入法治轨道,严格落实市政府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确保重大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要坚持严格执法,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防止“破窗效应”、“滑坡效应”。今年要探索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要深化分类综合执法改革,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领域探索的基础上,重点在交通、文化等领域继续深化;要创新执法方式,善于整合执法资源,更多运用社会化、信息化等手段开展执法,着力提高执法效能。要坚持公开透明,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突出重点领域、突出重点对象,以公开促监督、促规范。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应勇指出,要压实领导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以身作则。要完善落实机制,市政府已经成立了领导小组,各区也要抓紧形成专门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要加强督查考核,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重点任务已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要跟踪检查,督促落实。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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