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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立医院药品采购逐步推行“两票制”

2017-05-04 09:16 来源: 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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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中间环节 降低虚高药价
我省公立医院药品采购逐步推行“两票制”

针对药品采购代理销售模式中层层代理、层层加价,“挂靠”“走票”等违法违规现象,日前,省医改办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决定在我省分级推进、分类实施“两票制”。《方案》明确,全省三级公立医院从今年10月1日起全面落实“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全面推开,同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

据了解,目前,我国大部分药品生产企业采用代理销售模式,药品经过层层代理,销售到医院或零售药店,再卖到患者手中,中间经过“三票”“四票”甚至“多票”,出厂价与最终销售价格之间相差巨大。“两票制”指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再开一次票,通过控制开票数量压缩中间的“多票”环节,让生产企业自主配送药品,或仅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直接供货到医院,断绝了层层转包的可能。

《方案》提出,甘肃人口密度小、经济欠发达,药品配送集约化程度低,配送覆盖面窄、配送半径大、配送成本明显高于其他省份,要通过药品分类、医疗机构分级及区域划分,积极稳妥推进“两票制”实施,以保障全省药品市场供应,尤其以保障使用量小、临床必需及偏远地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为首要前提。

《方案》明确,通过启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从源头上理顺药品资源分配与县乡村一体化药品配送政策的衔接,建立新的“两票制”配送关系。

今后,纳入全省“两票制”实施范围并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企业,要在标书中作出执行“两票制”的承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公立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时,必须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两票制”的有关要求,落实供应商提供相关票据的相应责任。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销售药品,应当按照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附符合规定的随货同行单,发票(以及清单)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随货同行单、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公立医疗机构在进行药品网上采购、配送验收入库时,必须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记者 宜秀萍)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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