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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通报一季度民政重点工作进展及二季度相关工作安排等

2017-05-05 13:04 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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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民政部门户网站

民政部于2017年5月5日上午10时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季度民政重点工作进展及二季度相关工作安排;解读民政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并答记者问。

【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 李保俊】各位媒体的朋友,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出席“民政部2017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到社会组织管理局巡视员李波同志,请他介绍民政部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李保俊主持新闻发布会。民政部门户网站

按照例行新闻发布会安排,我先向大家通报今年以来民政重点工作进展和下步工作安排。今年以来,民政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民政工作会议部署,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社会事务等多项工作,有效服务了民政事业发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下面我分六个方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在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方面,一是稳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目前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共批复135家第一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实现《脱钩总体方案》要求的“第一批选择100个左右”的改革目标。第二批144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于去年8月正式启动,民政部已核准了142家脱钩实施方案。第三批146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于今年3月份启动。

二是着力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截至5月4日,179家部管社会组织中,除5家正在办理注销或撤销登记外,共有156家建立了党组织,覆盖率达到百分之89.7。

三是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制定出台《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对抽查主体、类别、比例、内容、方式及结果的公开和告知等作出明确规定。通过抽查工作,将切实提高社会组织守法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社会组织发展良好生态环境。

四是持续推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与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行行政审批中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的通知》,完善中国社会组织网社会组织信息查询栏目,实现全国70万家社会组织登记信息对外开放可查询。

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面,5月3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提高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标准、加快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关于提高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标准,会议认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完善救灾补助政策,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的重要内容。会议决定,结合救灾工作实际和近年来物价增长等因素,中央财政对台风和其他各类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补助实行统一标准,并大幅提高补助水平,同时大幅提高因重特大自然灾害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的中央补助标准。上述中央补助资金由地方根据实际制定办法、统筹使用。下一步,民政部将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地方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灾情评估核查,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和考核监督,确保救灾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此外,民政部将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指导地方民政部门制定出台本地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由省级民政部门制定出台本地区受灾群众救助指导标准,市、县级民政部门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实施标准,推进救灾工作标准化、精细化管理。

关于加快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针对去年全国因灾倒损需重建的15.7万户和需修缮的48.7万户民房,会议要求,灾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已做大量工作、目前大部分倒损民房已重建或修缮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力度,用好资金、保证质量,确保年内全部解决去年因灾仍住在临时安置住所的受灾群众住房问题,其中洪涝灾害倒损民房要在9月底前全部完成重建。让受灾群众尽快走出临时安置状态,步入新生活。下一步,民政部将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指导各有关省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民房恢复重建。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尚未完工省份正在编制完善民房恢复重建方案和时间进度表,整合资金渠道,倒排工期,今年9月底前可全部完成去年洪涝灾害中倒损民房的恢复重建,其他灾害造成的倒损民房今年年底前完成恢复重建任务。

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方面,会同财政部、人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通过加强两项制度衔接,提高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综合保障效益。召开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总结2016年社会救助工作,部署安排2017年重点任务,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救助安全网。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推动全国县(市、区)普遍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民政部门的大力推动下,截至2月底,全国所有县级人民政府全部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地方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资源统筹,认真研究解决各类困难群众遇到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党和政府的各项民生政策落到实处。

在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和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等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民政部、公安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全国老龄办等6部门部署了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为期4年,将着力解决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养老院服务发展机制,塑造养老院“安全、诚信、优质”的服务品质。联合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营造公平规范的发展环境。正式启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以进一步摸清全国养老机构底数和服务质量情况,加快形成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与财政部联合部署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对2016年底全国遴选的26个地级市试点地区提出试点任务要求和工作安排。

在做好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方面,一是部署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有效救助。据统计,自2016年10月下旬至2017年4月上旬,全国共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77万人次(含救助露宿街头各类困难群众15万人次),其中未成年人5.2万人次,危重病人和疑似精神障碍患者7.1万人次,各地未发生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因救助不到位的极端事件。二是部署做好2017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积极落实民政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殡葬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做好祭扫信息动态监测、祭扫工作指导协调等工作,积极倡导文明、低碳、错峰祭扫,切实保障群众祭扫安全。三是印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辖区内所有登记机关自4月1日起不再向任何当事人收取婚姻和收养登记费。

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方面,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切实改进民政部机关工作作风,深入推进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民政重大决策部署及2017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民政部以大力加强基层基础为切入点,有力推进相关工作。

在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方面,采取“联系省、抓住县、蹲点乡”的方法,组织32个工作组169名干部深入31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县乡蹲点,主要任务是指导和推动各级民政部门建立健全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民政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重点检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和作用发挥情况,指导各地加快推进2016年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进程、提高农村养老服务和养老院服务质量、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工作。目前,各工作组正在会同蹲点地党委政府、民政部门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有效路径,研究落实相关重点工作的措施办法。

在加强机关基础工作方面,将以推进民政部机关全面从严治党为统领,以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为重心,以数字准、情况明、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为目标,通过突出主要职责,推进法制化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优化机关政务运转,规范财务和资产管理,加强统计工作,加强直属事业单位管理,深化作风建设和干部能力建设等方面,完善机关基础工作制度机制,全面提升民政部机关基础工作水平。

按照相关工作安排,今年“5.12”国家防灾减灾日期间,我们将组织开展“减轻社区灾害风险、提升基层减灾能力”为主题的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在中央层面,将举行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国家综合防灾减灾与可持续发展论坛、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实兵演练等活动。近期,部里还将会同全国老龄办、质检总局等部门继续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对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进行大检查大整治,会同中国记协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万里行”媒体采访采风活动。此外,围绕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方案>的通知》,近期将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农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研究确认一批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单位。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意见》,部里将组织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制定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政策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欢迎各位媒体记者届时关注报道。

有关情况我就通报到这里。下面,请社会组织管理局巡视员李波同志介绍《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

【社会组织管理局巡视员 李波】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与大家见面并进行交流,也非常感谢大家对社会智库建设的关注和支持,下面我就《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行简要发布。


社会组织管理局巡视员李波介绍有关情况。民政部门户网站

近年来,我国社会智库有了一定发展,在咨政建言、理论研究、社会服务、人才储备、国际交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我国社会智库总体上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自身发育不足、资金短缺、人才匮乏、行为不规范,培育与管理社会智库政策不健全,参与决策咨询的制度缺乏,其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国智库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我国智库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按照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研讨论证和征求意见,积极研究制定关于我国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相关文件。今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4月,民政部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等9部门正式印发了《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的出台,对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健全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体系、推进社会智库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意见》坚持把社会责任放在首位,确保社会智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意见》主要就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发展环境、规范管理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是明确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意见》强调,发展社会智库,必须坚定政治方向,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社会智库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必须以服务党和政府决策为宗旨,以政策研究咨询为主攻方向,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治责任,坚持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引领社会智库建设;必须服务科学决策,承担社会责任,始终以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坚持扶持和规范并重,一手抓扶持引导,一手抓规范管理,引导社会智库发挥正能量。

二是优化社会智库发展环境。《意见》指出,要依法对待社会智库参与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社会智库可以依法获取政府发布的决策需求信息、依法参与政府部门开展的政策研究、决策评估、政策解读等活动。建立和完善向党政机关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的制度化渠道,探索建立决策部门对社会智库咨询意见的回应和反馈机制。构建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保障体系,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捐赠资助社会智库建设。建立完善社会智库人才引进、流动配置、职称评定等政策,探索推动社会智库与其他智库以及党政机关之间的人才有序流动。支持社会智库依法开展国际交流和国际合作,鼓励社会智库参与公共外交和全球治理。

三是强化社会智库规范管理。《意见》强调,要完善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社会智库管理体制,明确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建立社会智库重要业务活动、依法接受境外捐赠资助、重大宣传活动、举办大型论坛和会议等重大活动报告制度。依法查处社会智库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未经社会组织登记、擅自以社会智库名义开展活动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对社会智库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要依法查处。探索建立社会智库信息公开制度、社会智库第三方监督机制、社会智库第三方评估机制。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智库进行监督。

四是加强社会智库自身建设。《意见》指出,要加强党对社会智库工作的领导,完善领导体制,推进社会智库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发挥社会智库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动社会智库真正成为依法自办、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加强自我管理,提高治理能力。建立社会智库负责人管理制度,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队伍建设,健全财务制度。紧紧围绕服务党和政府决策这一中心任务,着力提升信息采集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综合研判能力、战略谋划能力,着力提高政策研究的专业性、针对性、储备性,着力增强政策建议的前瞻性、建设性、操作性,形成过硬、切实有效的研究成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有关情况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李保俊现在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报一下您所代表的媒体机构名称。

【人民网记者】当下我国社会智库还处起步和探索阶段,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比如说资金短缺、人才匮乏等困难,《意见》对此提出了哪些政策和措施?

【李波】《意见》从支持社会智库参与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拓宽筹资渠道、完善人才政策、支持开展国际交流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一是在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上,要求要依法对待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社会智库可以依法获取政府发布的决策需求信息,依法参与政府部门以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直接委托、课题合作等形式开展的政策研究、决策评估、政策解读等活动。建立社会智库向党政机关提供咨询报告、政策方案、规划设计、调研数据、意见建议的制度化渠道。探索建立决策部门对社会智库咨询意见的回应和反馈机制,促进政府决策与社会智库建议之间良性互动。

二是在拓宽筹资渠道上,构建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智库资金保障体系。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智库开展研究咨询活动。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捐赠资助社会智库建设。

三是在完善人才政策上,明确完善社会智库人才引进、流动配置、职称评定等政策,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维护社会智库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畅通社会智库人才职称评定渠道,探索推动社会智库与其他智库以及党政机关之间的人才有序流动。

四是在开展国际交流上,支持社会智库依法召开、参加国际会议,发起、参与国际组织,应邀参与境外交流、培训,邀请外方参与境内活动,接受境外捐赠资助,开展国际合作等,支持具备国际视野、政治可靠、德才兼备的社会智库专家到国际组织任职。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社会智库申请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参与公共外交和全球治理。

【央视记者】我看到咱们《意见》里面对社会智库是实行了“分类登记、双重管理”,咱们对社会智库的设立有哪些标准?实行怎样的管理体制?

【李波】社会智库区别于其他智库的地方,在于它由社会力量举办,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社会智库以政策研究咨询为主攻方向,以服务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为宗旨,在功能上与其他智库是一致的。《意见》要求社会智库要以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着力提高综合研判和战略谋划能力,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主动有序参与解决国家、社会、群众和行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社会智库作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立时既要满足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基本标准,即:(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对稳定、运作规范的实体性研究机构;(2)特色鲜明、长期关注的决策咨询研究领域及其研究成果;(3)具有一定影响的专业代表性人物和专职研究人员;(4)有保障、可持续的资金来源;(5)多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和成果转化渠道;(6)功能完备的信息采集分析系统;(7)健全的治理结构及组织章程;(8)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的良好条件等。

在管理体制上,《意见》明确社会智库实行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其中,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并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其他社会智库由其活动涉及领域的主管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并由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意见》还规定,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支持符合标准和有关法规规定条件的社会智库依法成立,未经民政部门办理社会组织登记的,不得以社会智库名义开展活动。

【光明日报记者】社会智库作为以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服务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研究咨询机构,在规范引导其健康发展方面,国家有何具体措施要求?

【李波】《意见》强调依法加强对社会智库的监督管理,完善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以及宣传、组织、外事、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新闻出版广电、统计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工作协同机制。《意见》要求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社会智库的重要业务活动、依法接受境外捐赠资助、重大宣传活动、举办大型论坛和会议等重大活动要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社会智库开展涉外交流与合作,创办发行刊物,开设网站,开立微博、微信之类的社交账户等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意见》要求依法查处社会智库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未经社会组织登记、擅自以社会智库名义开展活动的,由民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社会智库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意见》要求社会智库对其章程、负责人、财务状况、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开展交流与合作、参与境外活动等情况进行公开,公开信息不规范的,由民政部门约谈其负责人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同时,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智库进行监督。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社会智库第三方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社会智库第三方评估机制。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这些监管措施,坚持扶持和规范并重,一手抓扶持引导,一手抓规范管理,引导社会智库发挥正能量。

【慈善公益报记者】社会智库作为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重要支撑,在加强管理基础上,如何引导社会智库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李波】当前我国社会智库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社会智库普遍存在组织不健全、人才队伍不稳定、服务能力不强、党的建设薄弱等问题。《意见》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促进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一方面着重强调加强党对社会智库工作的领导,完善领导体制,推进社会智库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发挥社会智库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另一方面着重强调完善内部治理,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推动社会智库真正成为依法自办、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加强自我管理,提高治理能力。同时强调要建立社会智库负责人管理制度,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队伍建设,健全财务制度。紧紧围绕服务党和政府决策这一中心任务,着力提升信息采集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综合研判能力、战略谋划能力,着力提高政策研究的专业性、针对性、储备性,着力增强政策建议的前瞻性、建设性、操作性,形成过硬、切实有效的研究成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李保俊】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别的问题,可以在会后联系办公厅新闻办。本次发布会由民政部网站、部政务微博进行全程直播,请各位记者朋友会后予以关注。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报道支持,也感谢李波同志出席今天的发布会。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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