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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可与13省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2017-05-11 10:56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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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时,需要先垫付医疗费用,等出院后将相关住院资料及证明带回参保地报销。这样的麻烦事正逐渐成为历史。早在今年2月广东省正式上线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广州市作为试点市连同五家医院一同上线。两个月来,广东通过国家平台实现与海南、湖南、山西、河南、江苏等省联网并结算12例参保人(其中2例为广州参保人赴外就医),与四川、安徽、山东、浙江、云南、吉林、新疆、广西等省份已通过国家跨省异地就医平台的联网结算测试,具备结算条件,下步将逐步实现连接全国各省实时结算。

那么哪些人可以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又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异地就医待遇标准怎么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介绍。

有望年底前省内全部统筹区上线国家平台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称,今年我省重点任务是推进各地市医保业务系统通过省平台与国家平台实现对接和上线,同时各统筹区有一定数量的医院上线结算,力争年底前全部统筹区上线,每个统筹区不少于2家医院上线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省内异地就医已实现全部统筹区上线,在线服务超过370家医院,预计年底将达到500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医院上线前提是要求已上线省内异地就医结算)。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覆盖人群上,已上线统筹区首先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逐步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对于外来就医人员,若属参保地暂未开通结算的人群则无法联网结算)。

具体人员分类如下: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当前上线医院已开通服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我省已上线医院可提供结算服务,但需参保地开通);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我省已上线医院可提供结算服务,但需参保地开通);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暂未开通)。

跨省异地就医前需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登记

目前广州市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参保人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符合国家规范的社保卡到国内其他已联通全国医保联网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地区即时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广州市参保人到省外异地就医需先在广州办理异地就医本案手续,可在就医地选择1—3家已纳入全国医保联网异地就医医院范围的外省定点医院作为其异地就医定点医院。而外地参保人来广州异地就医需按照参保地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具体备案流程和所需材料以参保地为准,同时必须确定参保人所属参保地已联通全国医保联网异地就医阶段系统。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数据库,供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未完成备案登记或参保地经办机构未上传人员信息的人员,无法联网结算。

该负责人提醒,办理备案登记时需要进行社保卡(医保卡)读卡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社保卡作为参保人员全国医保联网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参保人员在办理全国医保联网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参保人需带卡办理。参保人所持社保卡必须符合国家规范、人员信息必须准确。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时,应当在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选定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异地转诊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时,应当按参保地规定在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确定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

完成参保地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在已选定医疗机构就医时,应持社会保障卡就医,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参保人员出院结算时,参保地按照当地政策规定计算参保人员个人以及各项医保基金应支付的金额,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

该负责人还介绍,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记者 田迪迪 通讯员 粤仁宣)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方圆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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