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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再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 省级33项 州县两级12项

2017-06-02 10:43 来源: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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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政府审改办了解到,我省自6月1日起再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省级33项,州、县两级12项,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精神,此次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中,从管理领域上看,共涉及工业、教育、司法、文物、建设等领域,分别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司法厅等15个省级部门具体实施。从内容上看,多数涉及企业生产经营、个人就业创业,取消这些事项有利于为企业松绑减负,方便群众办事创业,释放市场活力。如食盐准运许可,就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部署取消的。食盐准运许可的取消,为食盐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建立销售渠道,开展跨区域经营奠定了基础。再如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的取消,是改进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进一步简化了审批程序,扩大了高校自主权,激发了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此次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与以往相比最大的特点在于公布取消事项的同时,明确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这充分说明简政放权不是简单取消审批,而是转变管理方式,采取更为管用的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审批取消后,23项事项要求通过开展随机抽查的方式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其余事项也明确要求通过专项检查、网络举报、信息公开、能力验证、诚信体系建设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记者 朱丹)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雷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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