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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自7月1日起对所有重型柴油车执行国V排放标准

2017-06-02 15:36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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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重庆6月2日电(记者 周凯)记者从重庆市环保局获悉,自2017年7月1日起,重庆市将对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执行国V排放标准。凡是达不到国V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将不予登记。

重庆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重庆市按照国家要求,2017年1月1日以来已对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客车、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重型柴油车执行了国V排放标准。在此基础上,7月1日起将国V排放标准执行范围扩展至所有类型重型柴油车。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和有关维修技术信息。《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经济信息、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生产、销售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重庆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环保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对新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严格依法查处。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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