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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启动海岛保护类项目全国督查

2017-06-14 16:59 来源: 海洋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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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海洋局办公室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项目实施情况评估和监督检查,全面了解中央财政支持海岛保护类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实施成效,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质量和实施效益。

据悉,本次项目实施评估和监督检查范围为2010年~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的海岛保护类项目(含中央财政海域使用金、海岛保护专项资金、中央海岛和海域保护资金等渠道支持的项目),其中重点对未验收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通知指出,对未验收项目主要是评估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进展、资金使用、项目管理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开工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下一步工作考虑等。

对于已验收项目,主要是总结经验,加强宣传。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可选择部分实施效果好、群众评价高的项目,综合评价项目实施成效。主要包括:海岛岸线修复、植被修复、补沙、清淤、退养还滩、拆除废弃设施、清除垃圾等海岛生态环境改善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效;海岛交通基础设施、社区配套设施、海岛供水、垃圾、污水处理设施、防灾减灾设施和山体滑坡治理等工程建设取得的成果;涉岛保护区管护能力提升情况;取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综合效益等。

通知要求,此次评估和监督检查将按自评自查、实地评估与监督检查、情况反馈、整改落实、总结评估等步骤实施。要求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高度重视,配合国家海洋局做好本辖区内项目实施情况评估与监督检查工作,并督促整改落实,确保监督检查取得成效;项目自查报告要重点突出,客观、准确,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项目承担单位要针对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切实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依据反馈结果,切实加强整改;及时向社会公布项目实施监督检查情况,并加强对典型经验与做法的宣传。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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