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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2017-06-23 19:40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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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23日电(记者 刘慧 王都鹏)中国证监会23日通报,证监会近日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2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3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

2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一是登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申请文件以及登云股份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登云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依法决定责令登云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欧洪先、潘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23名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对欧洪先、潘炜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是天津枫盛阳医疗器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其对外提供担保事项、资金占用事项。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枫盛阳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金玲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3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中,一是新时代证券作为登云股份IPO的保荐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登云股份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证监会依法决定责令新时代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1676.96万元,并处以1676.96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程天雄、王玮、郭纪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罚款。

二是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作为登云股份IPO的法律服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证监会依法决定责令君信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95万元,并处以195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向阳、陈志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三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康华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证监会依法决定没收立信所业务收入45万元,并处以45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云成、肖常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万元罚款。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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