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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给因病致贫“开处方” 加强医疗救助与三重医疗保险衔接

2017-07-19 18:28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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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郑州7月19日电(记者 王烁)记者从河南省民政厅获悉,河南省刚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形成制度合力,努力缓解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近年来,重大疾病已成为横亘在贫困人口脱贫路上最大的“拦路虎”。为有效破解这个难题,今年4月1日起,河南省启动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进行有效拓展和补充。目前,河南省内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大大减轻了困难群众垫付住院费用的负担,免去了报销费用的奔波之苦。

据了解,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河南将逐步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至困境儿童、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含低收入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积极探索做好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救助工作。

通知提出,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个人缴费部分,每人每年资助不低于30元。对经民政、扶贫部门认定确实无力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困难群众,县(市)区政府要资助支持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确保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据悉,河南要求各地合理调整医疗救助资金支出结构,稳步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支出占比,综合困难群众家庭经济状况、自负医疗费用、当地医疗救助筹资情况等,建立健全分类、分段的梯度救助模式,提高重点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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