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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出台推进贫困村提升工程实施意见

2017-08-05 16:40 来源: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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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近日印发《关于推进贫困村提升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今年完成117个贫困村脱贫出列和提升工程建设任务,通过实施提升工程建设,确保已脱贫人口有稳定收入来源,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等明显改善,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

根据《实施意见》,海南省将紧扣全省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坚持整村推进与特色产业发展及美丽乡村、全域旅游、“五网”基础设施建设有机结合,以村为单位,集中力量、盘活资源、整合资金,着力培育主导产业,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健全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提升贫困人口素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快贫困村脱贫进程,整体提升贫困村脱贫质量和水平。除了今年目标任务外,2018年,海南省计划完成83个贫困村脱贫出列和提升工程建设任务;2019—2020年完成全省“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已脱贫退出的村庄整体提升工程建设任务。

《实施意见》指出,贫困村提升工程建设的提升标准有8项:一是有效地控制贫困发生率:2017、2018年度出列的贫困村,贫困发生率控制在2%以下,到2020年底,确保在现行标准下实现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进一步提升已脱贫人口的生活质量水平;二是有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三是有支撑能力较强的主导产业;四是有较好的生产生活条件:确保年度计划退出的贫困村,村村通公路等级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到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自然村100%通硬化路,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客运通达率达到100%;五是有比较完善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六是有较健全的社会保障;七是有比较充分的就业;八是有战斗力较强的村级组织。

结合村情实际,突出工作重点,海南省将着力实施“八大工程”:一是减贫工程:以贫困村提升工程建设为引领,通过发展特色高效农业、推进乡村旅游、转移劳动力就业、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增加贫困村农民的收入,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年度计划出列贫困村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贫困发生率低于2%:二是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把贫困村提升工程建设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结合起来,通过加强贫困村环境卫生整治,提升生态人居品质,促进产业发展,弘扬乡土文化,推动贫困村提升工程建设;三是集体经济培育工程:贫困村要立足于本地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积极培养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确保每个村至少有1-2个支撑贫困户收入的主导产业,并对村内贫困户的带动实现全覆盖;四是“三保障”工程,包括扎实抓好教育扶贫工作,全面落实健康扶贫政策,全面完成危房改造任务;五是基础设施改善工程,完善村村通和村内道路建设,解决饮水安全问题,规范供电设施建设,推进互联网建设,推动农村气网建设;六是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七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八是村级组织建设工程。(陈雪怡 阴若珂)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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