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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级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从32项调减至20项

2017-08-16 09:20 来源: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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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省级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从32项调减至20项
取消、停征的收费,预计全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2.2亿元

8月15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省财政厅与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我省清理规范省级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情况。经过清理规范,我省省级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已从原来的32项调减至目前的20项,减少12项。其中,取消、停征的收费,预计全年可减轻全省企业和社会负担2.2亿元。

据介绍,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清理规范收费工作,提出要强化放水养鱼意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此,我省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及时出台了进一步清费政策措施,在贯彻落实国家取消、停征一批中央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同时,再出台取消、停征、调整一批省级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认真贯彻落实了国家降费减负措施意见。

经过清理规范,我省省级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已从原来的32项调减至目前的20项,减少12项。在减少的12项收费中,取消人防工程四项费用等2项,停征镁资源保护费1项,调整有线电视初装费、有线电视月租费、工事使用费、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海蜇资源损失赔偿费等9项收费,保留养犬管理费、收费票据工本费等20项。按照财政部“一张网”口径归类,目前我省保留的省级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养犬管理费、收费票据工本费、城市中小学住宿费、中小学外国学生学费和考试考务费(含16项考试考务费)等五大类,是全国收费项目较少的省份之一。

此次取消、停征和调整12项收费,保留20项收费,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取消、停征的收费,预计全年可减轻全省企业和社会负担2.2亿元。缴费人在政策执行日以后缴费的,按原渠道全额退还缴款义务人。本次清理规范政策出台后,省物价局将在认真调研基础上,对保留的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梳理,从严核定成本,合理调整收费标准。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透明度,省财政厅还全面实施收费目录清单动态化管理,在厅门户网站重新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专栏,确保国家降费减负政策贯彻实施和实现清单外无收费,并持续强化收费政策执行监督检查。省物价局将利用12358价格举报平台,了解社会各界针对本次清理规范政策执行情况的诉求,严肃查处举报的价格违法案件;有效落实清理规范各项政策,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记者 唐佳丽)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韩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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