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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取消和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

2017-08-24 09:06 来源: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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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辽宁省物价局发布消息,为激发市场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我省取消2项、放开4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从今年8月28日起,我省将取消土地出让交易服务和矿业权交易服务2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放开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投资或控股农副产品市场服务收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环保检测收费等4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省物价局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延或拒绝执行;对放开收费标准的项目,要强化收费行为监管,对不按约定义务履行服务职责,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以及破坏公平竞争,串通涨价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市场平稳有序。同时要求各相关企业严格按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平竞争、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为服务对象提供收费合理、优质高效服务;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其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价目表应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及支付方式等基本标价要素。(记者 孔爱群)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方圆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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