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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政部门率先自主撤销“骗补”结婚证

2017-09-15 16:19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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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记者 林苗苗)北京市民政局官网近期陆续发布4条“撤销结婚证的公告”,撤销理由为“骗补”。这是北京在全国率先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后,北京市民政局首次行使撤销“骗补”结婚证的行政权力。

据介绍,近年来“骗补”结婚证案件屡有发生。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副处长葛东升说,这几起“骗补”结婚证的当事人都是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来又出于各种目的隐瞒离婚事实,共同到民政部门按原结婚登记日期补领结婚登记证。

葛东升介绍,在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共同探讨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北京市民政局制定并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撤销骗补结婚证的规定》,同时法院也不再受理此类诉讼。目前,北京法院与民政部门近几年的数据也已实现共享。

据了解,此前民政部门与法院没有实现信息共享,民政部门受理补领结婚证申请时,无法核实当事人是否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当事人往往是再来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相关业务时,系统发现以往的补领结婚登记证的记录,当事人承认了“骗补”行为。

葛东升说:“法律法规对于民政部门如何撤销此类‘骗补’结婚证无明确规定,以往除胁迫婚姻外,婚姻登记机关没有撤销结婚证的权力,想撤销结婚证书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据悉,按照北京市民政局规定,申请撤销“骗补”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应共同在北京市区域覆盖的平面媒体上刊登公告,刊登公告后60日方可共同向补发结婚证的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登记机关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在北京民政信息网上公告相关信息。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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