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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多地拟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017-09-16 18:45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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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广州9月16日电(记者周颖)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广东省的广州、佛山等多地将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广州市政府15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广州行政区均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市禁止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等高污染燃料。除纳入本市能源规划的环保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外,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

公告还提出,禁燃区内禁止新增高污染燃料销售点。现有的高污染燃料销售点,除规定的特殊情况,不得向本市内其他组织或个人销售高污染燃料。

佛山市也于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将全市各区禁燃区具体范围作了调整扩大。从2018年4月1日起,在禁燃区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已建设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在限期内予以拆除或改造,改用天然气、电、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

根据环保部3月印发的《高污染燃料目录》,高污染燃料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粉、焦炭等);原油、石油焦、煤焦油、渣油等。

8月,广东省环保厅发布了《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将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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