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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取消671项办事证明事项

2017-10-01 08:07 来源: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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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证便民”行动结硕果
浙江省取消671项办事证明事项

9月30日,记者从省法制办获悉,根据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别是省委“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我省深入推进“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截至30日,我省各级各部门共取消各项证明事项671项,其中,取消群众(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证明事项591项。

据介绍,“减证便民”专项行动中,省法制办在省级各部门自行取消132项证明的基础上,对保留的995项证明事项进行了集中审核。根据“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据的一律取消、凡是能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或采用承诺制解决的一律取消、凡是能采用非证明形式替代的一律取消”的原则,又取消了539项证明,所有需要保留的证明事项将分别以《浙江省各级各部门依法为公民办理相关社会事务开具的各类证明目录》和《浙江省各级各部门需要办事群众(企业)提供的证明目录》的形式公布,实现“清单以外无证明”。

记者看到,被取消的591项群众(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证明事项,涉及养老医疗、户籍婚姻、交通出行、劳动就业、技能认定、经营许可、变更备案、资质确认等领域。

其中,有73项证明由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被直接“销户”。如省人力社保厅取消了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延续审批时需要提供的营业执照等14项证明;省商务厅取消了企业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及变更审批时,需要提供的统一纳税证明等。

有300项证明通过优化办事流程、建设网上办事大厅等方式进行了简化。如个人到人力社保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确认职称等相关审批时,可以自行从数据库获得相关证明或由经办机构从全省人力社保系统中获取,仅此一项就减少了27项证明。

有218项证明通过部门之间资源共享被削减。如省公安厅在事实收养公证书、华侨回国定居证等49项证明上,通过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上下层级间信息自由流动,全部予以取消。

接下来,省法制办将建立健全证明材料清单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数据共享,杜绝奇葩证明,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记者 翁浩浩)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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