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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惠及7.2万参保人员

2017-10-13 07:37 来源: 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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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惠及7.2万参保人员
2013年以来,全省已累计报销医疗费用3.4亿元

记者近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至今年6月,全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报销医疗费用3.4亿元,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再提高10%以上,惠及参保人员7.2万人,有效减轻了部分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我省自2013年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以来,不断提高参保覆盖面,确保大病保险覆盖参保居民。2015年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保障碍,将流动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和居住在城镇的非本地户籍人员,积极纳入居民基本医保征缴扩面范围。到今年6月,全省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已达580万人,全部进入居民大病保险覆盖范围。

为确保大病保险可持续性,我省适时调整筹资标准,根据各市(州)出台的实施方案,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所需资金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全省平均人均筹资标准由2015年的21元提高至2016年的30元左右,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及制度的可持续性。

同时,合理调整待遇标准,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对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符合“三目录”范围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进行再次报销。

据了解,铜仁市规定10万元以上医疗费用可以突破目录限制。从各市州情况来看,起付标准5000元到15000元不等,比例按照费用分段报销,一般在50%至90%之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至50万元不等,其中黔南州、黔西南州和铜仁市已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为强化服务效应,我省结合实际灵活选择承办大病保险的工作模式,或通过招投标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或由社保经办机构自行承办。并强化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参保群众刷卡结算,待遇及时享受,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医疗费用“垫支”和报销“跑腿”问题。

据统计,我省2016年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2015年增长35.4%,大病保险待遇享受人数增长30%。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记者 王雨 实习生 谢兴燕)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吕浩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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