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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2县试点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2017-10-20 09:02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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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0月19日从省民政厅获悉,为应对四川省人口老龄化问题,省民政厅确定在绵阳市、眉山市所有区县,邛崃市、金堂县、剑阁县、遂宁安居区、蓬安县、华蓥市、平昌县等22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据悉,开展此项工作旨在探索符合四川农村实际、适应农村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新路子,将在2020年基本建成无偿与有偿服务相互补充、线上与线下互为一体、托底与普惠相互结合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数据显示,到2016年底,四川省农村老年人达1170.2万人,占全省老年人总数的67.3%,养老矛盾突出。据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介绍,此次试点,将健全体制机制制度,试点地区将预算安排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工作运行经费,足额落实农村困难家庭失能老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地方配套,并根据本地实际适时提高补贴标准;不断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建立养老服务质量监督制度,设立投诉电话。建设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平台、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和农村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整合和利用农村闲散资源,延伸养老服务到村组、到农户,逐步实现社区养老全覆盖。要推进服务类事业单位转型,动员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等事业单位兴办或运营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设施;发展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拓展养老服务,由简单的生活照料逐步向救助帮扶、康复养生、临终关怀等服务拓展;发挥市场作用,逐步让有偿和低偿服务成为农村专业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方式。

为了做好试点工作,省民政厅出台了指导意见,并从中央分配四川省福彩资金中切块5400余万元支持试点地区。同时,省民政厅将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试点地区支持。据介绍,整个试点工作将于2018年完成,力争用1年时间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实现“四个转变”、建立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三个机制”、探索建设农村养老服务“三大平台”、培育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三大主体”,形成可复制、可操作、可推广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经验,推动全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深入健康发展。(记者 李丹)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卢静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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