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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再出新政推“多证合一”

2017-10-23 07:24 来源: 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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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重庆市注册登记,其便利化程度将进一步提升。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发布。《意见》要求,将客货运分公司备案等10个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被整合证照不再单独发放。

“该《意见》的出台,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重庆市营商环境。”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此举可大幅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更深层次提升准入便利化水平。

《意见》明确了整合证照事项。即在首批将印章备案通知书、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表、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表、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5个证(表)与营业执照整合的基础上,将客货运分公司备案等10个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被整合证照不再单独发放。

这样一来,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工商登记“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登记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和“信用重庆”网站公示。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无需再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事项,有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

据介绍,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工商部门将企业相关登记信息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部门。“多证合一”实施前已办理被整合证照事项的企业,原证照继续有效。

“下一步,我们还将按照‘能合尽合、该减则减’的原则,对涉企证照进行梳理,不断扩大‘多证合一’的覆盖范围。”该负责人称。(记者 曾立)

序号

并入营业执照的备案事项名称

主管部门

1

客货运分公司备案

市交委

2

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变更的备案

市交委

3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分公司设立备案

市交委

4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备案

市农委

5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

市农委

6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7

出版物出租备案

市文化委

8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开户备案

市国土房管局

9

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

重庆保监局

10

四害有偿服务专业机构备案

市卫生计生委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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