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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开展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管理

2017-11-10 07:21 来源: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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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卫计委发布《关于做好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

通知明确,多机构执业的医师在聘用的医疗机构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的,由该当事医疗机构负责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执业医师与医疗机构按协议(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其他非当事医疗机构均不承担相关医疗损害或纠纷处理责任。而多机构执业医师的薪酬,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等因素,由执业机构与医师协商确定。医师在主要执业机构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未达到全职医师要求的,不能领取全职薪酬。通知还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应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医师个人购买的医疗执业保险适用于任一执业地点。根据规定,担任公立医院院级领导职务、行政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或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所(室)主要负责人的医师不得多机构执业。(记者 储白珊 实习生 蔡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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