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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将启动市级环保集中督察

2017-11-16 10:46 来源: 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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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启动市级环保集中督察
对三个方面的工作进行重点督察

11月15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将启动市级环保集中督察,到今年底将完成4个区县的集中督察。

此次环保集中督察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于“督政”,主要督察三个方面。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重点督察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环境保护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党中央、国务院近年出台的3个重要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的贯彻落实情况,中央巡视“回头看”、中央环保督察、中办二次回访整改任务的推进情况,大气、水、土壤“三个十条”及我市实施方案落实情况,“五大环保行动”等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情况。二是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包括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等,及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情况。三是区县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包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部署、推进落实、检查监督、工作成效、责任追究、制度建设等各个方面。

为确保督察工作取得实效,本轮环保集中督察参照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体系,在制度设计、工作流程、组织保障上做了充分细致的安排,主要按督察准备、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移送移交、整改落实、立卷归档等七个环节组织实施。

督察准备阶段,通过搜集情况、走访群众、明察暗访等方式,在排查摸底、调查论证基础上,提出具体督察工作方案;督察进驻阶段,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查等方式开展工作,进驻期间将全程受理群众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督察报告阶段,督察组在进驻结束10日内完成督察报告起草,并与被督察区县党委、政府交换意见,将督察报告报市政府,重大问题报市委;督察反馈阶段,由督察组组长向被督察区县进行反馈,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按规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移交移送阶段,对问题特别严重,需要问责或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处理;整改落实阶段,被督察区县党委和政府按照督察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立卷归档阶段,集中督察结束后,督察组全面清理督察期间文件资料,做好留档归还等工作,并及时向市环境监察办公室移交督察档案。

为严明工作纪律,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办公室还专门制定印发了《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突出全面从严、全员从严、全程从严,对环保督察的每个环节和参与环保督察的每位人员都提出了严格的纪律要求,确保环保督察高效、公正、透明。(记者 栗园园)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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