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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社保扶贫新政

2017-12-22 11:53 来源: 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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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未脱贫的贫困人员城乡居保费由政府代缴、将贫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开展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工作……12月21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我省出台若干新政,对贫困人员实施全面的社会保险扶贫。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方面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简称贫困人员)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同时避免其他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实施意见》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政策中,对于如何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体现对贫困人员的适度优先等均出台了若干细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扶贫政策则包括对全面落实资助贫困人员参保政策、切实减轻贫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等。此外,对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扶贫及就业扶贫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人社、财政、民政、扶贫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抓好社会保险扶贫政策的落实。特别要将为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减轻贫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的扶持政策,原原本本向参保对象讲清楚。

据悉,今年8月,人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包括湖南在内的17个省区相继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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