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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2017-12-22 19:44 来源: 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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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监会依法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3宗内幕交易案,1宗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

3宗内幕交易案中,一是秦某婧系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龙)拟进行资产重组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杨延旗系秦某婧弟媳,与秦某婧母亲同住,且与秦某婧之间有大额资金往来。杨延旗作为与知悉内幕信息的秦某婧有密切关系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使用“张某霞”账户买入“新华龙”711,400股,获利约50.3万元。王更系秦某婧表妹,二人关系密切,长期频繁电话联系,有大额资金往来。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更与秦某婧存在通话联络,王更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及“王某男”账户买入“新华龙”537,628股,获利约104.2万元。杨杰系王更的嫂子,二人均承认王更告知了杨杰关于新华龙拟进行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杨杰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买入“新华龙”27,700股,获利约5.7万元。杨延旗、王更、杨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没收杨延旗违法所得约50.3万元,并处以约150.9万元罚款;没收王更违法所得约104.2万元,并处以约312.7万元罚款;没收杨杰违法所得约5.7万元,并处以约17.2万元罚款。二是朱烨梅系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海股份)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朱烨梅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累计买入“江海股份”283,400股,账面盈利约16.6万元。朱烨梅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没收朱烨梅违法所得约16.6万元,并处以约33.2万元罚款。三是曹良继系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同达创业)股份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曹良继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买入“同达创业”1,800股,获利约3.3万元。曹良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没收曹良继违法所得约3.3万元,并处以约6.6万元罚款。

1宗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中,武汉华中汇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华中汇富)管理的“武汉华中汇富聚银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等5只基金未在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通过与10名投资者签订《回购协议书》,约定投资年化收益率的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未对多名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华中汇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第8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38条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华中汇富上述违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共计处以4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仲侃给予警告,并共计处以4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刘劲松给予警告,并共计处以4万元罚款。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我会将持续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深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有效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

电竞米兰 责任编辑:张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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