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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三级党委政府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

2017-12-23 08:42 来源: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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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司法厅介绍了全省各地各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推进情况。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对于提高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推动法治山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今年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要在全省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所属部门普遍设立法律顾问,乡镇党委和政府则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分别设立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事业单位则探索建立法律顾问的任务要求。

《实施意见》公布近一年来,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业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积极聘请律师、法学专家等担任本单位法律顾问,积极遴选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申报担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截至目前,我省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已全部设立法律顾问,共有178个党政机关设立了公职律师,2017年新增的600家国有企业也推行了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司律师制度。此外,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教育、卫生等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也都积极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488个单位中有427个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占比87.5%。

下一步,各地各单位将在抓工作实效上狠下功夫,通过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选拔任用、考核管理、评价激励的长效机制,确保法律顾问充分履职,真正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重要决策、重大行为把好法律关,切实发挥好“智囊团”“防火墙”的重要作用,为全面提升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推进法治山西建设发挥更大作用。(记者 闫书敏)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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