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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

2017-12-24 10:14 来源: 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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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省林业厅获悉,我省所有市县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全部完成批复并正式印发,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

2017年,我省国有林场改革步入攻坚期,改革协调推进难度继续加大。省林业厅紧紧围绕改革这条主线,全力推进改革。

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整合后的国有林管理机构功能定位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国有林管理机构名称为国有林总场或国有林保护中心,全部确定为公益类事业单位。调整林场布局,对现有林场进行大力整合,将我省国有林场由原来338个精简到89个。把好改革资金这一关键。在资金分配和使用上,重点考虑解决林场职工生活、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欠费问题。在停伐补助资金分配上采取因素法,按不同类型分析测算补助资金发放额度。改善国有林场职工民生。着力解决职工社保问题,将原有自收自支事业性质国有林场未参保未分类职工全部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目前已经完成了参保的身份认定和信息采集工作。严格国有贫困林场扶贫项目管理。2017年,共扶持31个县33个国有贫困林场。目前,已经通过提前退休、内部退养、成立劳务公司、发展特色产业等安置富余职工1.6万人。

目前,全省国有林场改革整体态势平稳有序,进展顺利。管理体制得以理顺,西部地区的18个由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林场全部划归林业主管部门管理,前郭王府林场顺利划归属地管理。明确了公益性定位,从方案看,改革后的89个国有林场全部定性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职工民生极大改善,2016年全省在职职工人均年收入达到2.49万元,较2015年的1.52万元增长了6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73%和75.3%,较改革前提高8%和10.3%。资源保护初见成效,通过停伐,年均减少森林资源消耗93万立方米,“伐木人”转岗为“护林人”,管护力度明显加强,毁林盗伐案件大幅减少,林区和谐稳定,改革得以顺利推进。(魏静 记者 陈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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