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www.iscstaffing.com/

武汉为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立法

2018-01-09 19:38 来源: 新华社
字号:默认 超大 | 打印 |

新华社武汉1月9日电(记者 李思远)为了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战略,对接“一带一路”建设,形成与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联动机制,推动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武汉市政府法制办8日发布《武汉市推进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将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体制机制和实施政策写入地方法规,让国家战略落地有章可循。

根据建设管理办法,武汉市将按照国家和湖北省部署,发挥区位优势和长江黄金水道作用,建设立足长江,面向全球,承载国家新平衡新发展引领功能和支点作用,具有全球供应链组织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

为此,武汉市政府将设立武汉航运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承担武汉航运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推动督办武汉航运中心建设工作。

办法要求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加强过程评估,定期通报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提出督办意见。

在航运中心扶持政策方面,武汉市政府拟设立武汉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武汉航运中心重点功能区建设、临港产业园建设、航线培育以及港口、航道、锚地、集疏运体系和高端航运服务业等事项;鼓励境内外各种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航运基金等方式参与武汉航运中心建设,为武汉航运中心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未来,武汉市计划加强与长江沿线港口、国内沿海港口和国际枢纽港之间的航线开发和运营合作,培育以武汉新港为依托的江海联运、近洋直达以及省际班轮运输品牌航线;支持汽车滚装运输发展,强化武汉新港商品汽车中转、分拨枢纽地位。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宋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