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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鼓励开展药品委托储存配送

2018-04-16 09:06 来源: 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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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治区食药监局印发《关于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为提高药品配送的集中度,我区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开展药品第三方委托配送。

该《意见》鼓励广西区内已取得《药品现代物流企业确认件》的药品流通企业,符合国家关于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从事药品物流业务有关要求的,可以开展第三方药品物流配送业务;鼓励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委托广西行政区域内具备第三方药品物流能力的企业储存、配送药品;鼓励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零售企业委托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储存、配送其经营的药品。委托关系经确认后,委托企业可不再设立仓库。新申请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设立药品仓库,不得委托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储存、配送其拟经营的药品。(奚振海)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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