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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布

2018-04-20 10:10 来源: 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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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布
■ 与祖父母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严禁与培训机构组织考试选拔学生
■ 除八中渝北校区外,原市教委直属重点高中不再招收初一新生

4月19日,市教委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我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就近免试原则,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学龄儿童入学实行“三对口”

《通知》指出,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就读。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以及乱收费行为。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要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同时将流动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稳步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片区。”市教委相关负责人指出,片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办法审慎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报当地党委政府同意;人口密集、学位紧张、择校冲动强烈的城区初中,可采取多校划片,如随机摇号、电脑派位等群众接受的方式进行招生。

除重庆八中渝北校区初一年级严格按“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招生外,原市教委直属重点高中保持不再招收初一新生政策。

劝返在私塾接受教育的学生

父母无自购房怎么入学?拆迁户子女、廉租房、公租房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在哪里上学?

针对这些特殊情况,《通知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跨区县(自治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按照相关政策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申请就读初中。

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招生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该负责人解释,“十项严禁”是指,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该负责人强调,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10%-20%的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记者 匡丽娜)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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