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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2018-04-22 17:30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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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宁4月22日电(记者 向志强)服务3年以上可获资金补偿、简化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方式、一般情况下自治区级机关录用公务员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出台一系列措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通知》规定,高校毕业生在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和县人民政府驻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中小企业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给予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年、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年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协议服务期不足3年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在县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中小企业等同一单位连续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可在第3年服务期内,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并补充办理申请,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政策。

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或持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采取直接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3-5年(含试用期)。设区市所辖的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每年安排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基层服务项目)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通过定向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5年(含试用期)。

乡镇事业单位或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县、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县、少数民族自治县的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且需要补充工作人员的前提下,符合一定条件可以通过考核方式直接招聘在本单位服务的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

此外还规定,自治区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全部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级以上机关从下级机关补充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除特殊情况、特殊职位不适宜公开遴选以外,一般应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单位需要,拿出一定比例岗位招聘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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